恋爱很美好,分手很痛苦,但比分手更痛苦的就是还要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甚至还有债务,那么,同居期间债务如何认定?
法妞网友咨询:
同居期间债务如何认定?
陈钢律师解答: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2、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
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陈钢律师补充: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
因此,为了惩罚“有配偶却与他人同居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者”,切实保护婚姻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非法同居财产应该特殊处理,不能完全与处理双方无配偶同居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一样。
陈钢律师结语:在现在这个时候男女之间如果确立的恋爱的关系而同居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是因为同居就必然涉及到关于财产和债务的问题,如果在产生相关联的债务关系后分手,就必须确认债务的实际情况并且根据实情来决定债务承担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