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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难可对遗产多继承吗?
陈钢律师
法妞认证律师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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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亲属间谈钱怕伤感情,但遗产分配一定要平均吗?生活困难可对遗产多继承吗?

法妞网友咨询:

生活困难可对遗产多继承吗?

陈钢律师解答:

遗产分割是遗产继承中的重要环节,分割遗产的多少涉及各继承人的利益,从实务来看,大多遗产继承纠纷都是发生在分割遗产时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陈钢律师补充: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而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其实际取得遗产份额,应当较其他继承人多。

陈钢律师结语:

百善孝为先。“孝”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子女义务,也是道德伦理所弘扬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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