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那实际生活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探望权呢?也就是说,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法妞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探望权?
陈钢律师解答:
探望权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满足父母对子女基于亲情的心理诉求,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子女在父母离异后依旧能够得到双亲的关爱,让孩子受到的伤害降到最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陈钢律师补充:
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
2.权利人在行使探望权时,打骂、虐待子女,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
3.患有严重威胁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
4.在探望过程中对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5.有酗酒、吸毒、赌博等不良生活方式的;
6.怂恿子女犯罪的;
7.有借机藏匿子女企图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