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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不得转让?
陈钢律师
法妞认证律师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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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一般的房地产转让说的是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那么,哪些房产不得转让?

法妞网友咨询:

哪些房产不得转让?

陈钢律师解答: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陈钢律师补充:

(一)房地产转让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陈钢律师结语:房地产转让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要交纳相应费用。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房地产转让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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