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聊天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快捷经济的双向沟通方式,那聊天记录可以当做离婚的证据吗?
法妞网友咨询:
聊天记录可以当做离婚的证据吗?
陈钢律师解答:
QQ、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视听资料的一种。司法实践中,以QQ聊天记录、微信等电子证据向法院起诉的并非个案。目前有法院根据个案特定情况,推断网上聊天记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并据此作为佐证以判案。
但QQ聊天、微博、微信等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等特征,存在着许多先天不足,证明力较弱。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由于网络的虚拟程度高,QQ、微信等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值得怀疑,法院在对此类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上存在很大的难度。二是由于聊天软件非实名制注册,聊天记录中的名字都是虚拟的,很多情况下不能认定其中那个网名就是当事人,这就使得聊天记录的证明力比电子邮件更弱。
因此,除非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否则网上聊天记录难以作为证据得到法院的采纳。审判中,在离婚案件中,时常有当事人拿着QQ、微信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对方有婚外情,但很少被法院采纳,一是聊天记录中的身份难以确认,二是即便能够确认身份,也不足以证明现实生活中的婚外情关系,不能作为离婚官司中对方有重大过错的直接证据。
陈钢律师补充:
为此,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有:
一、身份证明
二、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子女情况证明: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以及子女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等等证明材料。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财产、经济状况证明
六、住房情况证明
七、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
八、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陈钢律师结语:聊天记录是可以当作证据,但是不可以单独存在。意思就是说们可以当作辅助证据,一定要有其他的实质证据。聊天记录的证据不可以泄露他人的隐私,取得聊天证据前提是必须是合法的的取得,不可以威胁利诱,否则不作为证据。